团风检察:到案发地“零距离”以案释法 敲防火警钟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要不是来看今天的公开听证会,我都不知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民事赔偿,今后一定不能再搞燎地边、乱丢烟头的事情了!”旁听公开听证的村民感慨道。
4月26日,团风县检察院就一起失火案到马曹庙镇鹅公包村村委会门口召开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基层组织负责人、案件当事人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据悉,2月27日14时许,郑某在家旁的农田里耕作,为了方便作业,点燃杂草进行焚烧,因起风不慎将周围杂草点燃,后火势失控引发森林火灾。经团风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查并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2.466公顷。
郑某因涉嫌失火罪被移送团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郑某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所引发的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刚过立案标准,且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同时,已在失火地范围内补种树苗,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义务,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为拓宽受教育面,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社会效果,案件承办检察官费红霞决定与所在村、侦查人员协调联系,建议将该案公开听证会“搬”到失火地,并在当地加强法律宣传。
于是,团风县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开到了村委会门口,听证会现场布置简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情,充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就相关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生态修复补偿等问题分别向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和拟不起诉人及其家属进行了发问。经过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
“检察机关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前提下,兼顾法理和人情,使法条不再冰冷而是充满温度。”人民监督员、黄冈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团风县作家协会主席梅玉荣说道。
“我真的很后悔,不该为了贪图省事直接燃烧杂草,给集体造成了损失,希望大家能原谅我!以后我一定带头进行森林防火劝导,同时继续进行补种修复。”郑某在最后陈述时哽咽地说。
听证会最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达以此案为切入口,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等向旁听群众进行了讲解,为前来旁听的村民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教育村民要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提高森林防火的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禁火令、规范野外用火,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这场特殊的公开听证,把“办案+释法”展示在听证员、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聚光灯”下,既推动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决,又起到了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人文关怀,有效打通了检察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jctz/202204/t20220429_1724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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