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云:忠诚履职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杨运红)他勤学善撰,是湖北省作协会员、杂文学会会员、省检察文联文学学会副主任委员,多篇作品被《杂文百家代表作》和《全国检察文联报告文学集》收录,其杂文《笼中鼠》获首届鲁迅杂文奖银奖;
他热心社会活动,是全国残疾人“生命之歌杯”第十一、十二届征文比赛评委、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大冶站的火炬手;
他把“耕读传家,达己利人”作为家训,他的家庭先后荣获全国“书香家庭”和黄石市“文明家庭”称号;
他和他的团队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着力打造民生检察、生态检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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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刘家云。
从检38年来,无论是在刑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还是在办公室从事综合业务、检察宣传工作,亦或是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他都能经常深入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对党员干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或对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干一行,钻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先后获得湖北省优秀检察官、黄石市优秀政法干警、检察业务尖子,大冶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普法讲师等多种荣誉,且多次立功受奖。
2015年7月,检察机关试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后,他一直履行这一全新职能,倡导性地开展工作,为维护大冶的天更蓝、山更清、水更秀,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作出了较大贡献。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荣立“试点工作集体二等功”和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单位,刘家云功不可没;他本人也因这一工作荣立三等功一次,并获“大冶市河湖长制工作先进个人”。这期间,他先后接待了来院考察学习的省内外数十家兄弟单位200余名同仁,和他们分享办案工作经验。今年3月份,他和助手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拍摄成专题片,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案鉴”栏目推出,为该院赢得了荣誉。
今年4月份,刘家云同志携助手共立行政公益诉讼案5件,都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办理公益诉讼,关键是要有案可办,难在信息来源,刘家云和他的同事们在工作中练就了一双慧眼,一对灵耳。
他们与环保志愿者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经常互通信息、调查取证、找咨询专家。
处处留心皆线索,他在办案途中和本院办公楼附近,发现一窨井盖破损严重,一窨井盖长期未盖,遂果断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他带着助手参与该院与卫生健康局联合开展“消字号”药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城区和金山店、保安、罗桥、殷祖等乡镇20余家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4家药店存在销售过期“消字号”和“药准字号”药品、违规做广告等问题,分别向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处置到位。
他们还在全院信息共享机制下,注重从控申、公诉、侦查监督等职能部门受理的信访件和办理的案件中挖线索。他从刑检部门办理的一起盗狗案中发现嫌疑人将毒死的狗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威胁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线索,立案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呵护市民食品安全。
从试点到全面铺开的几年里,面对这一全新的检察职能,刘家云和他的同事们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以及“案件办结,事要解决”的工作思路,不简单以提起公益诉讼为目的,而是积极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及时消除执法的漏洞、盲区或薄弱环节,将诉前程序作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益常态化手段,以守护公益为己任,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一条卓有成效的破冰之旅。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dwjs/202206/t20220607_1731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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