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观点 > 正文

【战疫普法】拒不参加核酸检测,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2-07-0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点击放大,全屏观看更精彩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故意躲避在家、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当然不可以,这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该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胡锡芸

  

  推荐阅读:

【战疫普法】疫情期间不信谣、不传谣【战疫普法】疫情期间谨防交友诈骗

  【战疫普法】流调电话一定不会问你这些问题……

  【战疫普法】收到这种交费信息,切勿急于汇款

  【战疫普法】在微信群传播确诊病例隐私有什么后果?

  【战疫普法】集中隔离期间要注意这些事项

  【战疫普法】如何心理“防疫”

  【战疫普法】这些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战疫普法】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后果有多严重?

  【战疫普法】故意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怎么定罪处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JJF5aZb4ZzLdSJDr5EIs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