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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1年初,罗庄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调研古树保护情况。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张慧)“为了让检察建议落地生根,我们开展了20余次‘回头看’行动,对缺乏保护措施的古树名木一一进行回访验收。如今看到这些古树焕发出勃勃生机,我们由衷地觉得付出的所有努力都是值得的。”日前,谈起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的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成效时,该院副检察长张玉红感慨地说。

  据了解,临沂市共有2万余棵古树名木。2021年初,该市罗庄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辖区12棵古树名木因缺乏保护措施,存在受损风险。经调查取证,该院向有关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对古树采取挂牌、设置护栏及支架、处理病虫害等方式进行保护。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辖区内的古树进行抢救复壮并采取保护措施。

  同年2月,根据罗庄区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临沂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了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详细摸排调研,全面掌握树木的数量、长势情况、所在地点。通过走访调研,检察官发现,部分古树存在未划定保护范围、未设置保护标志、未建设必要的保护设施等情况,且缺乏必要的养护,甚至存在倾倒、断枝的风险。对此,临沂市两级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先后发出多份检察建议,提出30余条具体保护措施。

  在此基础上,2021年9月,临沂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签订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确立工作信息互通互报、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截至目前,12个县区检察院均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林长制办公室等部门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原标题:山东临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 20余次“回头看”古树保护)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2_5635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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