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 > 正文

新疆疏勒:对制作、售卖“镀金”食品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金箔蛋糕、金箔咖啡……近年来,在“网红美食”“高颜值”等词汇包装下,“镀金”食品广受消费者的追捧。然而,这类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不仅吃不得,生产还涉嫌违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检察院聚焦食品安全,对制作、售卖“镀金”食品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有两家蛋糕店售卖金银箔粉制作的蛋糕,随后联系行政监管部门前往查处,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对辖区蛋糕店全面监督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涉案蛋糕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蛋糕店、西餐店等可能使用金银箔粉从事食品制作的餐饮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在辖区内开展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违法行为。

  检察官表示,“镀金”食品不能在实体经营店铺制售,网店销售也不行。《通知》第三条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的网络交易监测,及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法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

  宣传“镀金”食品可食用亦属违法行为。《通知》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曹海英)

  (原标题:“镀金”蛋糕不该做更不能卖)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0_5634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