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疏勒:对制作、售卖“镀金”食品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金箔蛋糕、金箔咖啡……近年来,在“网红美食”“高颜值”等词汇包装下,“镀金”食品广受消费者的追捧。然而,这类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不仅吃不得,生产还涉嫌违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勒县人民检察院聚焦食品安全,对制作、售卖“镀金”食品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有两家蛋糕店售卖金银箔粉制作的蛋糕,随后联系行政监管部门前往查处,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对辖区蛋糕店全面监督检查。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对涉案蛋糕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蛋糕店、西餐店等可能使用金银箔粉从事食品制作的餐饮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在辖区内开展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违法行为。
检察官表示,“镀金”食品不能在实体经营店铺制售,网店销售也不行。《通知》第三条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的网络交易监测,及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法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
宣传“镀金”食品可食用亦属违法行为。《通知》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曹海英)
(原标题:“镀金”蛋糕不该做更不能卖)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0_5634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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