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数据共享化解社矫对象外出监管难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匡雪 通讯员温邱娜 刘舒媛)“大数据信息共享不仅可以解决社区矫正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规定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还可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通过该院研发的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帮助高某等社矫人员解决了他们遇到的外出营商受阻的困难。
高某是跑长途货运的大货车司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高某在接受社矫期间表现良好,2021年7月,社矫机构依法批准其可以跨市县从事运输活动。今年1月,因疫情防控原因,社矫机构通知高某不能再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后高某将长途物流运输申请改为短途砂石运输,并重新提出申请,但司法行政机关仍未批准。
今年4月,东昌府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了高某的情况,随即开展核查。为更好维护社矫对象合法权益,帮助高某解决问题,该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月26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了高某的申请,并通过“东昌矫正”App定位监管其活动范围。
聊城市检察院在了解到该案后,联合聊城市司法局对全市在册的3131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锁定营商类型、外出时间、频率等数据进行精准筛查研判,并利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平台对其犯罪类型、社会危害、主观态度、家庭情况等信息进行多维度的智能分析比对,共监督筛查出类似情况21件,依法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对其中符合条件的19人的外出申请予以审批。
在此基础上,聊城市检察院与市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外出营商社区矫正对象大数据模型,针对申请审批、监督管理、核查管控等数据进行监督,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建立营商外出请销假“绿色通道”。同时,在整合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利用共享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建立电子围栏,实现对社区矫正的精准监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4_56385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普洱:以廉赋能 助企“清”装前行
- 下一篇: 新疆:探索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