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探索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探索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相衔接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有效整合救助资源,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合力,提升救助质效。
近日,康复不久的阿某和艾某带着锦旗前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和给予她们社会救助的爱心企业家致谢。
这是新源县检察院启动《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后,办理的首例刑事特困救助案件。
今年初,该院与新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九个部门,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机制,由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爱心企业家为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申请人自愿提供救助资金、就业岗位等社会化救助。
阿某和艾某便是多元化救助的受益人。去年,两人因车祸致残,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经济赔偿。得到“司法+社会”救助后,两人渡过生活的难关,积极配合康复训练,目前,均可生活自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把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以多元救助共同兜牢民生底线。
2021年11月,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健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双向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民政、教育、医保、残联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的线索,将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对于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符合其他单位救助、帮扶条件的,或已经救助但需要继续救助的,也将移送具有相应救助、帮扶职能的单位实现救助、帮扶。
“老周,你们一家要勇敢地面对困难,一切都会好起来的!”2021年10月20日,在奎屯市人民检察院与奎屯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奎屯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启民鼓励申请人周某。
几个月前,周某的妻儿散步时发生交通事故,均受伤严重,花费了几十万元医疗费且只得到了部分赔偿。周某成了全职陪护,无法外出打工赚钱,可妻儿后续治疗的费用还无着落,一家人陷入困境。
奎屯市检察院得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启动询问、审查、听证、报批的司法救助程序,并实施“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此项工作得到了奎屯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也得到了奎屯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积极响应。经审批和筹集,9万余元救助款很快到位,解决了周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对因案致困家庭的救助、帮扶,不仅要“输血”,更要“造血”。
去年8月,在王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中,奎屯市检察院帮其申请救助金后,当地爱心企业为其捐款、义工协会为其开展心理疏导、团市委帮其子申请助学贷款,为让王某今后的生活有更多保障,当地物业行业协会还协调安排她在家门口的物业公司上班。
2020年4月,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叶某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顺利领取到4万余元救助金。在此后的回访中,检察官了解到叶某的孩子面临高考,即将外出读大学,经济压力很大。
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新疆安得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叶某一家捐赠1.5万元。公司负责人说,将持续关注其一家的困难,履行好社会责任,营造全社会帮助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
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无缝衔接”,让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近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组织塔城地区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乡村振兴局等11家单位,共商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相关事宜,约定合力帮助困难群体,通过低保、医疗、就学、就业、心理辅导等社会帮扶措施,切实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王晨 蒋海云)
(原标题:新疆检察机关探索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 司法救助从“独角戏”变成“大合唱”)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14_563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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