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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生命线工程”!常德市检察院出台22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12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德市委部署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营造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4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5个部分22条内容,从营造有利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工作机制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了系列务实管用的硬举措,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生命线工程”。

  营造有利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

  1.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平等对待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

  2.秉持权益双向保护理念。

  审慎平衡处理企业及劳动者之间的涉罪涉诉案件,慎重把握过激讨薪、工伤诈骗等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稳慎处理劳动争议申诉案件,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

  3.持续弘扬法治正能量。

  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活动,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和以案释法宣传,促进依法经营观念的养成。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4.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法律未明确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

  5.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6.依法办理行贿犯罪案件。

  7.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协同有关单位督促涉案企业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8.依法审慎适用限制财产权措施。

  9.推动优化刑事执行方式。

  对羁押中的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需要处理工作交接、签订重要合同等紧急事务的,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尽量提供便利或协调其他机关允许其通过适当方式处理。

  切实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10.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

  深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暴力讨债、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犯罪行为。

  11.依法从严惩治受贿犯罪。

  12.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对于诉讼能力不足、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有效维权的企业,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取证、出具意见书等方式,支持其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3.加强刑事立案监督。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重点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利用刑事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问题。

  14.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

  重点监督纠正审判机关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对涉案企业造成明显损害的案件。继续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

  15.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特别注重对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16.依法采取务实有效的公益修复措施。

  向相关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探索通过延长缴纳期限、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加强工作机制保障

  17.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

  实行“一案一评估”,全面评估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及其程度,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作出检察决定,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

  18.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案机制。

  依法积极适用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坚决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

  19.健全涉企信访处理机制。

  对反映损害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优先办理,实行专人负责、交办督办、告知反馈机制。

  20.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

  检察院相关部门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告知约见时间、地点以及约见的检察长。

  21.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对影响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22.完善与工商联的沟通协作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208/1557171504829956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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