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3691期>上门听证,暖到村里的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2-08-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点击蓝字 |关注“广西检察院”

  

  

  

  

  “涉案当事人也是群众,有特殊困难就要主动解决,我们把听证会会场设在距离困难群众便利的地方。”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良庆区那陈镇那蒙村、大塘镇板回村,对十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召开现场听证会。

  

  听证会均设在与涉案相关当事人居住地相对较为便利的村屯,既拉近了距离,又通过听证会的法律释明与法律宣讲,为当地群众上了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这十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的10名当事人因未经当地行政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滥伐了当地0.38-4.95公顷不等的公益林和部分商品林,经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滥伐涉案林的行为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10名当事人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生态修复完成期间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价值量为9463.8元-115752.1元不等。

  

  承办检察官办理案件过程中深入案发现场勘验生态损害及修复现状时,了解到当地群众对生态林、森林服务功能等生态保护政策有片面的认识,当地“林长制”落实落地因群众理解不到位,存在一定的执行困难。同时,检察官还了解到涉案当事人存在或列入脱贫跟踪户,或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或生活困难等现实情况。因案件数量较多,集中起诉难以实现“办一案治一片”的效果,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提到检察官联席会上讨论。经研究决定,就这十起案件进行上门听证,既能实现当事人想在家门口听取意见的意愿,又可以向当地群众宣传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听证会从南宁市检察院听证员库里随机邀请三名律师担任听证员,从人民监督员库中随机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听证监督。参加听证会的还有城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当事人等共12人。村干部、村内护林员和部分村民列席旁听听证。

  

  

  听证会上,围绕涉案当事人是否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检察机关能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当事人无金钱赔偿能力时,能否适用其他替代性赔偿等听证事项,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主持人重点询问了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收入来源与赔偿能力等,并就当事人能否通过以劳代赔、异地补种等方式作出替代性赔偿进行了释明。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件介绍,就相关问题向承办案件检察官及当事人发问,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林地复绿情况、以劳代偿以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评议,经过认真讨论得出一致意见,认为良庆区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涉案当事人提出民事侵权赔;同时,此类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赔偿,在当事人无金钱赔偿能力时,可以适用以劳代偿等替代性的赔偿方式与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

  

  “感谢检察院专门为我们开了听证会,给了我们诉说自己难处的机会,起初听到一下子要赔那么多钱,整个家庭都绝望了,是检察官和各位听证员为我们讨论出了多种可替代性、灵活性的赔偿方式方法。现在我心里的‘石头’总算是放下了,我一定会吸取教训,以后无论干什么事挣钱,都要守法遵规。”涉案当事人由衷表达了自己的感谢。

  

  

  听证会后,主持人结合情、理、法就案件实质,对听证会现场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听说他们涉嫌犯罪,我们左邻右舍的都很关心。检察院、法院审案我们要想旁听,以往从村屯进城非常不便,现在有检察官亲自来到我们身边开听证会,真的太好了。”旁听群众也说了自身感受,表示听了检察官的解释,才知道就算是自己种的树,也要办证才能砍伐。

  

  

  审核 | 吴 平

  编辑|黄 薇

  校对 | 刘德俊

  来源 | 良庆检察

  

  

  

  

  

  权威检察微信

  搜索公众号“广西检察”

  或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欢迎投稿|2812717001@qq.com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BTSI3PDaxh62feJTHC53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制网 lzfz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