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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庭审进乡村,以案释法入民心

发布时间:2022-08-2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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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陆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陆川县乌石镇某村公开审理,陆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当地群众、村委会工作人员纷纷到庭旁听。

  

  

  基本案情

  今年4月5日15时许,李某在陆川县乌石镇某村山岭上清除杂草,为图方便,李某将清理出来的杂草、树叶等堆作一团,并用液体打火机点燃杂草,因未完全做好防火措施,火势延伸到周边山林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3.01公顷林木被烧毁。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通过公诉人的庭审教育,李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认识到在山林里点火的危险性,深刻吸取教训,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陆川县法院在公开审理后将于近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该案办理情况对旁听群众进行以案释法,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法规,树立法律意识,让知法、守法入脑入心,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审核 | 吴 平

  编辑|黄 薇

  校对 | 刘德俊

  来源 | 陆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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