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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检察:深化“一站式服务”司法救助模式 传递检察温度

发布时间:2022-08-2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伊犁州直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作为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大局的重要举措。着力从机制建设、精准救助、成效体现等方面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 深、做细。通过深化“一站式服务”司法救助模式,在解决被救助人经济物质上各种困难的同时,积极保障救助对象心理、生活、法律、就业等方面需求,传递检察温度。2022年以来,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7件,救助88件92人,发放救助金共计78.38万元。

  制度保障“一站式” 夯实救助基础

  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将司法救助工作列入到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当中,由院主要领导主抓、亲自安排部署。确保线索共享。由控申部门主动和刑检、未检、民行等部门办案人员沟通,及时对符合司法救助的人员进行救助,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于办案各环节。定期分析研判。每月召开两级检察机关视频点评分析会议,研判司法救助案件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助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建立联合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定相关制度,积极与州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等单位会签《关于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一次救助、多维度帮扶的效果。巩留县院、奎屯市院与政法委、教育局、民政局等单位召开多元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将国家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增强国家司法救助的综合效果,使困难群众最大程度依法得到救助、帮扶。

  拓展服务“一站式” 拓宽帮扶视角

  伊犁州直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既注重审查案件情况,还注重发挥法律指导、政策指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作用,多角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联合救助,强化救助资金保障。针对伊犁州检察机关救助资金不足,救助幅度偏低的现状,与政法委联系沟通,争取增加拨付资金,与基层院开展联合救助,多方位、多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实现救助平衡。心理救助,关怀心理健康。对受到侵害、失去亲人等心理创伤的申请人,邀请专业心理辅导师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治疗,帮助摆脱心理阴影。如:在办理库某司法救助案中,其父身亡后,他一直无法接受父亲离世的事实,特克斯院邀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就业帮扶,提升救助综合效果。坚持“供血+造血”相结合,通过就业帮扶使其获得稳定的收入,帮助困难申请人渡过难关并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如:在办理阿某司法救助案中,发现申请人阿某要照顾抚养三个年幼的孩子,霍城县院帮助联系到其家附近的食品厂就业,既增加了收入,也方便了照顾孩子。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权益。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既注重审查因案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也帮助提供法律指导、同时积极对接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保障合法权益。如:在办理马某司法救助案中,发现马某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尼勒克县院及时对接法律援助中心派遣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获得赔偿的权益。社会救助,凝聚各方救助合力。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机制,针对司法救助仍不能助力摆脱困境的申请人,通过组织爱心企业家为其提供救助资金、就业岗位等社会化救助。新源县院组织爱心企业家捐赠10000元,帮助两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度过生活难关。

  特殊保护“一站式”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伊犁州两级检察机关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未检部门加强协作,结合司法救助业务职能为“护蕾行动”保驾护航。传递司法温暖。在办理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中,注重以柔性办案为主,既立足于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同时也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的保护。主动开展救助。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资源,不断创新司法救助方式,依托多元化救助模式,深入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如:伊宁县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父母双亡,目前和奶奶一起生活,家庭困难。办案人员与县民政局沟通为被害人申请孤儿补贴,联系心理疏导师对被害人进行疏导,帮助被害人监护人申请司法救助。同时给被害人送去生活物资及学习用品,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防止次生伤害。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减轻办案给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积极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给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昭苏县院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心理受到伤害,办案人员以亲朋好友的身份与孩子及家长进行交谈,邀请专业心理辅导师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治疗,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帮助摆脱心理阴影。

  确保效果“一站式” 增强司法救助实效

  伊犁州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完善线索流转程序,保障救助、帮扶线索有序、有效流转,实现工作互通、救助联动。丰富救助形式。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司法救助咨询内容,培训12309服务窗口人员熟悉司法救助基本流程,为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增设群众咨询渠道。建立救助档案。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通过人员类别、基准系数等,把困难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作为重点对象,对因人适时制定的救助方案,建立高标准的司法救助档案,精确做到一案一档。规范救助程序。严把救助对象审查关、救助金额确定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重点监督不予救助或救助金额较大案件,参与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救助效果。建立回访制度。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编文章”,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加强跟踪回访,强化跟踪救助,避免救助后再次返贫,通过不定期的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常态化回访,了解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及精神状况,确保救助对象生活平稳。2022年7月,奎屯市院对2021年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救助对象王某母女进行了回访,了解其家庭生活、工作等均已摆脱困境,步入正轨,司法救助“一站式”服务成效显著。

  来源 | 伊犁检察

  通讯员 | 王博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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