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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期>“非农化”耕地复耕了!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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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非农化”的耕地复耕复种了!

  

  涉案企业搬离后,不但没有影响经营,还扩大了生产规模!

  

  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是如何能动履职和延伸服务,实现保证粮食安全与服务企业双赢多赢共赢的呢?

  

  

  耕地占用与复耕前后对比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

  

  今年以来,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按照自治区检察院、梧州市检察院部署,深入开展“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龙圩区田长办、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整治耕地“非农化”,实现“非农化”耕地复耕复种,保证粮食安全。

  

  耕地里竟然晾晒着大量桉树板材

  

  今年5月,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条耕地“非农化”的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邀请城区田长办、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等来到城区的某村,现场看到这片闲置的耕地上摆放着一排排铁架,一家木材加工厂正在晾晒桉树板材。群众告诉检察官,这种情形已经持续近一年。

  

  经调查核实: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该木材加工厂负责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私下向村民租用闲置的耕地,用于其工厂加工的桉树板材进行晾晒,导致耕地“非农化”。

  

  

  

  耕地为什么会被闲置并“非农化”?

  

  检察官了解到,由于近年来该村的青壮年外出打工较多,留守妇女和老人儿童难以自行种粮,导致耕地闲置。企业负责人在该村开办木材加工厂,既是看中这片闲置的耕地,同时也知道当地村民们种植了不少桉树,通过向木材加工厂售卖桉树可以增加收入。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我们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让我们自己的饭碗端得更稳更牢。”龙圩区检察院检察长梁琪告诉记者。

  

  为此,该院迅速行动……

  

  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跟踪落实体现刚性

  

  龙圩区检察院迅速对这起耕地“非农化”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核实情况,固定相关证据。一个月后,该院向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政府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尽快实现“非农化”耕地复耕复种;加强常态化巡田监管,及时发现土地管理的其他问题隐患;强化落实“田长制”“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等,正确引导群众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保证粮食安全。

  

  镇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协商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尽快搬离,退还耕地。但是,他认为自己已经提前交付租金,极不情愿在限期内搬离。

  

  “我在这里租地只是晒板,每月按时交租金,我的工厂收购附近村民种植的桉树进行板材加工,为他们增加收入,现在要我马上搬离,唉……”企业负责人一筹莫展,如果要其限期搬离,不仅亏了投资,工人也将面临失业。

  

  如何把保耕地与稳就业、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推动检察建议落实中必须关注的问题。随后,检察官会同乡镇政府、自然资源等工作人员再次找到企业负责人,加强对他的法律政策和情理法教育,做通其思想工作,使其自愿搬离。

  你们企业租用耕地虽然是晒板,但违反了我国关于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政府、检察机关都要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耕地保护制度,你们必须尽快搬离。晚造插秧的季节快到了,我们也要督促尽快复耕复种……

  

  在反复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下,企业负责人终于认识自己的错误。他主动找到办案检察官,表示愿意尽快搬离,退还耕地,同时希望能帮助他寻找合适的新场地。

  

  检察能动履职,保护耕地与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企业共赢见效

  

  龙圩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能就案办案,还尽力保护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木材加工厂经常收购附近村民合法种植的桉树用于加工板材,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村民们增收。检察机关办案既要体现保护耕地的‘刚性’,也要体现‘检察服务柔性’,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办案检察官周汉峰对记者说。

  

  对此,龙圩区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与检察服务有机衔接,将保护耕地、保证粮食安全与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企业同步推进,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龙圩区检察院检察长梁琪与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办案检察官多次来到“非农化”耕地现场调查,对落实《检察建议》提出要求,同时继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法治教育,使其深刻认识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危害性,尽快主动搬离。

  

  对于企业负责人提出希望帮助寻找新场地的请求,办案检察官考虑到若限期搬离,不仅政府要投入较大执法成本,工厂关闭也将导致工人失业,还影响附近村民的木材售卖,减少收入。为此,龙圩区检察院结合落实《检察建议》,建议乡镇政府适当延长原来限定搬离的期限,同时建议政府牵头协助寻找新场地。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一个多月后,镇政府终于找到合适的新场地。为核实新地块性质,龙圩区检察院再次来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调查,确定该地块适合于生产经营。

  

  今年6月,这片“非农化”耕地上的铁架、板材等陆续搬离。在搬离过程中,龙圩区检察院会同镇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再次来到现场察看进度。

  

  这次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感谢政府,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小企业解决困难!现在搬去的新场地合法合规,比原来的面积大,位置和交通更为便利,工厂还扩大了经营,可以放心生产!”

  

  落实“回头看”,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成效

  

  为更好展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成果,龙圩区检察院邀请辖区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到耕地现场视察,对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刚性效果和办案成效进行“回头看”。

  

  自治区人大代表、龙圩区龙圩镇大恩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长铭,在现场看到原“非农化”耕地上复耕复种的秧苗长势良好,欣喜地说:“检察机关很好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尽职担当,有力保护国家耕地红线,保证粮食安全,成效明显。”

  

  人民监督员肖文雄深有感触:“我也是一名民营企业负责人,现场感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成果,既看到‘非农化’耕地复耕复种,也看到企业搬到合法的场地扩大生产经营,检察机关不是简单办案,而是实现保护耕地、保证粮食安全与服务企业共同取得成效。我为检察工作点赞!”

  

  复耕复种赶农忙,“非农化”耕地上喜见绿苗

  

  根据《检察建议》,搬离工作赶在夏耕前完成,再由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牵头,采用“搬离一批、退出一地、复耕一田”的做法,每搬离一亩耕地,种地村民就跟进开展引水入田、翻土犁地、插秧种苗等农作,恢复原“非农化”耕地的耕种,插上秧苗。

  

  对办理本案,从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动员搬离到复耕复种,历经二个多月,当检察官再次走在耕地上,看着原“非农化”耕地已基本复耕复种,绿油油一片,格外清新怡人……

  

  应龙圩区检察院邀请来到现场参与 “回头看”的政协委员黄嘉妮说:“通过现场视察这个案例,我感受到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者的责任与担当。为严格执行国家的耕地保护制度,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原‘非农化’耕地复耕复种,保证粮食安全!我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对此充分认可!”

  

  “坚决守住耕地这个根基,是检察能动履职保证粮食安全、保护社会公益和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龙圩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督促整治耕地‘非农化’,同时推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企业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中共梧州市龙圩区区委书记赖启第高度评价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

  

  经了解,通过办案,原“非农化”耕地复耕复种后,按一年两造粮食计算,可年产水稻2万多斤。木材加工厂在新址扩大生产经营,销售额增加了近50%。

  

  审核 | 吴 平

  编辑|黄 薇

  校对 | 刘德俊

  来源 | 龙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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