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公开听证,五万尾鱼苗“安家”桃花江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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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联合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在桃花江秀峰段巫山脚村口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前期在桃花江河段违法实施电捕鱼的胡某等7人在检察干警、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以及3名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将自愿购买的5万余尾鲤鱼、草鱼鱼苗投放桃花江中。
案情回顾
今年3月至6月禁渔期,胡某等7人在桃花江水域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秀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破坏了桃花江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同时依法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8月9日,秀峰区检察院积极促成桂林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涉案当事人磋商,教育引导当事人自愿承担修复义务,以增殖放流方式进行生态补偿。7人均表示认错、认责、认罚,并与桂林市农业农村局达成协议,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秀峰区检察院就7人是否需要继续追究民事法律责任召开听证会,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了听证和评议。最终,该院综合胡某等7人侵权的时间、渔获物、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后续增殖放流等情况,认为受损的社会公益已得到有效保护,不再追究7人非法捕捞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7人当场公开赔礼道歉,表示认识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将以此为鉴,向身边亲朋好友宣传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参与保护桃花江生态环境。
审核 | 吴 平
编辑|黄 薇
校对 | 刘德俊
来源 | 秀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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