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建立实行巡察后评估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没想到我们还能给巡察组打分。”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祁屯村党支部书记王连忠感慨地说。原来,十一届县委第七轮巡察结束后,刚被巡察过的祁屯村党支部就收到一份《县委巡察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请村党支部给此次巡察工作打分、提意见。这是该县建立实行巡察后评估制度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从2019年开始,该县县委巡察办就探索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向被巡察单位了解巡察干部纪律作风执行情况。去年11月,在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每轮巡察意见反馈后一个月内,县委巡察办组成工作组,通过到被巡察单位召开会议、发放调查问卷、个别座谈等方式,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在进驻期间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发放《县委巡察干部遵守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让被巡察单位给巡察组“挑刺”“打分”,作出具体评价。
征求意见表将评估内容分为执行政治纪律情况、执行组织纪律情况、执行廉洁纪律情况、执行群众纪律情况、执行工作纪律情况、执行生活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遵守保密纪律情况和遵守其他制度规定情况九大类,每类细分为若干小项内容。
为强化结果运用,该县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评先选优、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每次评估后,对得分较低的人员,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按程序予以组织调整。(廊坊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2/21/content_8357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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