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出台《办法》 规范实名举报信访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非常感谢市纪委监委这么重视我所举报的问题,对你们的调查处理结果我非常满意!”3月9日,在广德市纪委监委机关会议室内,案件承办人员正在向实名检举控告人朱某反馈其举报问题的查处情况。
为切实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量,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该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办理实名检举控告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办理、处置、反馈以及检举控告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均作出详细规定。
“在收到该检举控告后,我们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多次对朱某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在办理子平台中备注核实情况。”“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后,在举报材料和重要信访拟办单上加盖‘实名检举控告’印章,告知承办单位要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确保问题及时查清、处理到位。”经办此案的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介绍说。
为充分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市纪委监委专门建立了“一信三告知”工作机制,即受理告知让检举控告人知晓反映的问题已受理,防止群众重复举报;在办理前、办理中充分与检举控告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举报情况,及时告知调查工作进展,听取检举控告人的意见和建议;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由案件承办人员向检举控告人逐条反馈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对检举控告人提出的疑问,如实记录并耐心解释,有效保障检举控告人权利。
“以往我们对实名举报往往只在办结后反馈结果,办理和处置过程中缺少与信访人的沟通,很容易出现‘边查边访’问题。建立并执行‘一信三告知’机制后,明显提高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同时也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实行“一信三告知”机制让“信访”变为了“信任”。
“我们提倡并鼓励信访人署自己的真实姓名来反映问题,对检举控告情况及检举控告人的身份信息也有严格的保密制度。”主管信访工作的市纪委常委刘学文介绍,《办法》中明确要求遵守“4个严禁1个同意”原则,即严禁泄露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严禁在暴露检举控告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调查工作;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检举控告材料;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群众向我们反映问题是对我们的信任,也是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有效途径。”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必须以高质量的信访举报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信访举报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据悉,自《办法》出台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共受理署名检举控告78件,其中经核实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有72件。(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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