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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联合会审提升信访件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日前,福建省上杭县纪委监委就2020年的信访举报情况,召集信访室、审理室和联系片区纪检监察室,以“联合会审”的方式开展信访件办理质效评估检查。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联合会审5件,责令重新调查核实1件,发出整改意见2件,为6名干部和1个村集体澄清正名。

  据上杭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基层纪委信访件转办交办、办结审核、闭环管理、质效评估等环节均由信访室“一手包办”,信访件办理质量不高,举报人未能信服,容易产生重复访、越级访。现在通过“联合会审”,不仅可以有效破除力量单薄壁垒,还可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让联合会审真正发挥作用,重在规范程序。上杭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联合会审工作,运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结集体审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牵头,信访室、审理室、联系片区纪检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协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组成“会审团”,开展剖析点评。

  信访室对信访件办理流程、闭环处置、卷宗归档进行审核;审理室对反映问题事实是否查清、提取证据是否确凿、处理结论是否恰当进行审核;联系片区纪检监察室对信访核查工作是否规范、实名信访是否反馈到位、匿名信访调查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公开进行审核。若发现检举控告问题处置中存在调查不清楚、定性不准确等情形,一律退回补充调查,避免“一查了之”“一结了之”,确保查深查实。

  在联合会审的基础上,上杭县纪委监委还对会审后的检举控告件开展分级层审,要求信访件报结前须经联系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审理室三室联审后,报协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及县纪委书记审签,保障检举控告件案结事了。(上杭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wzwzgcls/20210324/1702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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