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还清 公益诉讼解民意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捂住嘴,屏住气,赶紧过!”一连串动作,正是昔日人们路过一处臭气熏天的水渠时的常态。如今,经过新乐市检察依法督促整治,该水渠黑臭水体问题已得到解决,水渠水质也逐渐还清,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整改前后。
“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供该案线索后,新乐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赴现场勘验检查,实地测量污染区域,明确污染范围,采取无人机拍照、录像的方式收集、固定现场证据。经查,该黑臭水体位于新乐市某村附近,为南水北调新乐段配套工程,长约300米,宽约5米,水渠内存有大量污水,颜色浑浊并漂浮大量生活垃圾,直接威胁南水北调主干渠的水源质量,影响供水安全。新乐市检察院迅速立案,向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该水渠的日常清理和管护。在该院监督下,责任部门积极行动,全面解决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并加强了该水渠的日常管护。目前,该水渠黑臭水体问题已彻底得到解决。11月9日,该院与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新乐管理处签定文件,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南水北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常态化协作巡查机制,及时消除污染隐患,为居民用水提供安全保障。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中,新乐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大数据云平台辅助检察办案,针对影响南水北调主干渠周边生态环境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生态污染修复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水、用上放心水。该院把做实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多形式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让检察建议真正落实见效。立足“一次办案,长期关注”,该院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核查涉案公益损害问题整治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和回访考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办案效果。为发挥建机制促办案保发展作用,该院协同推进落实“河长+检察长”机制走深走实,与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会签文件,建立保障白洋淀流域大沙河、磁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对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同时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宣传引导,合力推动问题整治,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11/t20231128_6081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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