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新弘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云南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新弘(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新弘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新弘在担任云南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农村水利处处长,云南省政府督查室副厅级督查专员兼省中低产田改造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311/t20231127_60795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温培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下一篇: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光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