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光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丽江市公安局原二级警务专员刘光平(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光平利用担任华坪县公安局局长,丽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古城分局局长,丽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丽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311/t20231121_60724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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