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向跨区域猎捕灰椋鸟“亮剑”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灰椋鸟俗称“铁雀”,是华北等地区主要的夏候鸟,主要以蝗虫、蚊、蝇等害虫为食,2000年被原国家林业局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作为灰椋鸟主要的栖息地和繁衍地,每年7月、8月有大量灰椋鸟到此繁衍、栖息,但在当地民间却有食用灰椋鸟的陋习。据统计,2022年至2023年,山海关区发生了5起非法猎捕灰椋鸟案件,1000余只灰椋鸟被猎捕食用,而犯罪嫌疑人多为周边老百姓,他们对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性和生态资源破坏性认识不足。
我在办理上述非法猎捕灰椋鸟案件过程中,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摒弃陈规陋习,通过涉灰椋鸟案件“刑民同办”的方式,加强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推动诉前认罪认罚,并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累计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28.58万元。
此外,我院经调查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食用灰椋鸟的灰色产业链仍然存在,这与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灰椋鸟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负有野生动物制品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野生动物制品、食品方面查处不力有关。
今年8月10日,我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灰椋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执法检查活动,建立灰椋鸟及野生动物制品、食品的举报奖励制度,开展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的普法宣传活动。截至11月底,相关部门共查处非法猎捕案件3起,扣押非法猎捕工具9个,救助放生野生鸟类32只,对山海关区6个农贸市场和28家食品经营商户开展突击检查,扣押灰椋鸟熟食制品50只,查封违规经营商户3家。
针对跨区域非法猎捕灰椋鸟问题,今年8月,我院同辽宁省绥中县检察院建立跨区域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目前共移送相关案件线索12件,立案5件,促成两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联合巡查活动,打掉灰椋鸟猎捕团伙3个。我院还与秦皇岛市观爱鸟协会在山海关区建立灰椋鸟保护基地,顺利帮助2只灰背隼、50只灰椋鸟回归自然;广泛开展鸟类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制发鸟类保护宣传手册1000余份,拍摄灰椋鸟公益诉讼保护“三微”作品;借助“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工作开展的契机,从生态资源保护入手,多举措营造“摒弃陋习、拒食鸟类”的社会氛围,助推灰椋鸟保护诉源治理。
(讲述: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检察长冯世斌)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12/t20231219_6119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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