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检察蓝”助力复耕造“粮田”
发布时间:2023-12-2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退林还耕,在清理腾退的耕地上,重新整理地块,种植粮食作物,百亩农田里呈现了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秋收时节,这里粮食丰收。这一可喜变化发生在永清县。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推动退林还耕,守住耕地红线,并以点带面,全面解决县域耕地“非粮化”问题,助力农田变“粮田”。
今年3月,永清县检察院在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中了解到,受到粮食生产效益低、农村劳动力短缺、水利设施不完善等历史因素影响,永清县域内存在耕地“非粮化”问题,其中某镇数百亩基本农田一度转为林地,用于种植毛白杨等经济林木。
图为永清县检察院利用无人机对复耕良田进行航拍回访。
经与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规局)联系,永清县检察院调取了基本农田数据资料,并通过实地调查、无人机航拍、邀请特聘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等手段,核实某镇500余亩基本农田上种植着毛白杨等经济林木。检察院办案人员走访承包土地的20余户农民,了解到当年由于种植农作物收入低、水利设施不健全等原因,才种植毛白杨等经济林木,并表达了愿意配合退林还耕的意愿。针对以上情况,永清县检察院专门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基本农田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于今年5月立案。
图为永清县检察院召开耕地保护磋商座谈会。
随后,永清县检察院组织县政府、县自规局、乡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磋商座谈会,县检察院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及时高效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解决好农民复垦复种中存在的灌溉问题。与会各单位就该建议达成一致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镇政府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及时完成基本农田转出整治,确保达到复垦条件;县水务局加大协调力度,确保灌溉用水;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跟踪指导力度。
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永清县检察院与县田长制办公室联合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大对涉案地块整改的跟进监督力度。截至5月26日,涉事乡镇500余亩“非粮化”基本农田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复垦复种标准。永清县检察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对涉案地块的粮食作物耕种和灌溉设施建设进行了技术指导,帮助农户种植上了山芋和玉米等农作物,力争高标准建成“粮田”。
为持续推动县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永清县检察院又向县自规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和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推广某镇整改经验及做法,引导全县14个乡镇(区、办)依规整改。县自规局积极采纳建议,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力度,实现全面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横向执法网格化巡查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任务分解台账,挂图作战,共整治复耕永久基本农田3000余亩。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12/t20231219_61199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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