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斌一审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24-03-23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3月13日上午,经马鞍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6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滥用职权造成的利息损失778.67万余元,依法返还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高斌利用担任六安市裕安区区委书记、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六安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变更土地性质、申请贷款、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00万元。此外,2012年,被告人高斌担任六安市裕安区区委书记期间,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决定将裕安区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无偿借与他人使用,造成财政资金利息损失778.6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规决定将财政资金借与他人使用,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判决后,高斌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403/t20240318_6353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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