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余丽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丽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丽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丽军利用担任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丽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丽江市华坪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fb/zwfzajxxfb/202404/t20240411_64122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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