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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附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根据《202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202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遴选考试,A卷笔试合格线为50分,B卷笔试合格线为70分。

  二、面试比例及入闱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要求,检察行政岗面试比例为1:5;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岗面试比例为1:4;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3;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应调减职位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经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可继续开考。面试具体入闱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时间另行通知。入闱面试人员务必确保《报名登记表》上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导致考生错过面试或漏接相关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已承担。

  四、资格审查

  (一)考生请于12月22日9:00-17:30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22号)主楼五楼会议室开展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准备如下材料:

  1.报名期间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本人签名);

  4.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含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原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其中:

  (1)检察官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现任检察官(法官)等级任职文件或审批表复印件、检察官或法官(含员额制改革前任命的检察官、法官)任职文件或审批表复印件(以上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检察官助理岗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察岗助理岗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放宽学历或任职年限情况的需提供有关表彰奖励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检察行政岗: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3年以上法检系统公务员工作经历,或者3年以上党政机关综合文稿撰写岗位工作经历),以及本人主笔撰写的3篇综合性文稿。

  8.如因故无法按时到场开展现场资格审查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在规定时间带好以上所需材料代为开展审查(需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参加资格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依次从成绩在合格线上的考生中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省检察院将按《报名登记表》上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并于面试前一天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

  (三)因考生临时弃考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面试比例的,该职位继续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入考察对象。若考生当天所在考场同一考官组面试人员仅1人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仅有1人时,是否确定为拟遴选人员由省检察院决定。

  (四)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遴选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取消考生遴选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人员着装应整洁、得体,不得穿戴能反映个人身份标志的服装、配饰等。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不得泄露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等个人关键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二)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并确认后任何一个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将报省委组织部备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省直单位公开遴选。

  (三)工作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如实汇报本人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着重介绍本人组织或参与完成的重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和业绩,以及该业绩对单位工作或社会发展的作用;可简要介绍个人获奖情况,并结合工作经历简单进行自我评价。个人廉洁证明由单位纪检部门在考察环节另行出具,不需在工作业绩报告中体现。考察期间,工作业绩报告将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遴选考生务必认真对待。

  咨询电话:0791-88129908

  

  附件:202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qmcyzd/dwjs/202312/t20231214_6112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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