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省检察院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检察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检察官岗的考生,需在市县检察院、法院担任检察官、法官(含员额改革前任命的检察官、法官职务)5年以上,其中: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2018年以来,下同)荣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奖励的,前述任职年限减少为4年;5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任职年限减少为3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得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5.检察官岗的考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检察官助理岗和检察行政岗的考生,现任正科领导职务、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含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领导职务、三级主任科员(含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的,年龄为32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曾任(含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检察官法官等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担任省检察院领导成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上述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另有注明外,均为2023年11月21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将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省直单位公开遴选。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本公告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省检察院联系。
(二)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00至25日17:00。
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点击“202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网上报名专题”,进入报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诚信签名。
2.报考人员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选报遴选职位,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
3.报考人员将填报的信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制作成电子文档,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资格初审。电子文档通过扫描或拍照制作,须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
6.省检察院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7.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
注意事项:
1.本次遴选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报名系统以注册手机号作为登录的依据。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登记表》并提交审查的,将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5.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将审核报考人员照片是否为清晰的证件照,重点审查其报考是否经过所在单位同意。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0:00至26日12:00。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7.报考人员上传的证件照和《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应符合上传要求,同时要清晰、便于审查。因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照或电子文档不规范、不清晰、上下颠倒等影响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8.2023年11月27日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报考资格条件,可于11月28日9:00至17:00改报一个职位。对改报职位的,省检察院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2023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考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低于1:5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1.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100分,实行AB分卷测试,检察官岗和检察官助理岗使用A卷,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以及法律专业素养、司法办案能力;检察行政岗使用B卷,侧重测查考生政治理论水平以及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考点统一设在南昌。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2月13日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查看笔试成绩。
4.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将划定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入闱人员名单。检察行政岗面试比例为1:5;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岗面试比例为1:4;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3;低于上述比例的,一般应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经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可继续开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2月14日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或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查看面试入闱人员公告。
2.资格审查。面试前,省检察院通知入闱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之前书面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含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检察官岗和检察官助理岗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有放宽学历或任职年限情况的需提供有关表彰奖励证明材料,检察行政岗需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本人主笔撰写的3篇综合性文稿。因面试人员放弃遴选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递补人员由省检察院通知考生,并在面试前一天由省检察院在本单位官网公示。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面试时间和形式。面试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
考察、确定人选和体检工作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由省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察。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考察比例降低为1:1.5,遇小数点进一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省检察院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检察院。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人选。省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并告知遴选考生。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选的唯一依据。
(三)体检。省检察院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递补。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遴选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职位空缺的,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省检察院在单位网站对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用。公示期满,省检察院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拟遴选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因试用不合格等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省检察院决定。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办理手续。试用期满,省检察院将试用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任职。对拟遴选人员,省检察院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等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其中一级检察官、法官遴选到省检察院检察官岗的,任命为四级高级检察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职位及政策咨询电话:0791-88129908
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
附件:
1.202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2.202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3.《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doc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qmcyzd/dwjs/202311/t20231120_6069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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