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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要求,赋予了新时代新征程行政检察工作更高要求、更大期待和更重责任。湖南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应勇检察长强调的“行政检察站位要高、视野要宽、方向要明确、路子要走稳”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有力监督与有效穿透、积极稳妥探索和不逾权力边界、支持配合与监督纠正的关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重在办好原案,正确处理好有力监督与有效穿透的关系,努力突破量少质不优的困境。办好原案是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穿透的基础。湖南省检察院自2019年单设行政检察部门以来,坚持把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把不予立案及撤诉案件这个“进口”和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及申请检察监督案件这个“出口”作为重点监督环节,健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查机制,激活依职权监督线索发现机制。五年来,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955件,在已办结的3767件中,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共104件,同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521件。聚焦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一体化办案、流程审查、争议化解等领域,出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指引(试行)》等7个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内外协调、上下联动等提供制度供给。加强优案培育、提炼和推介,五年来,共有13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同时,围绕房屋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治安管理、工伤等16大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共收集案例171个,建成行政检察案例库,供全省各地检察院参考借鉴。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重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正确处理好积极稳妥探索和不逾越权力边界的关系,努力破解案结事不了的问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针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涉及的相关行政争议,要会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既要积极稳妥探索,又要守好权力边界。湖南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分门别类确定类型化解决方案;协同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聚焦源头化解、强化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实质性化解,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003件,其中争议20年以上的36件、10年以上的129件、5年以上的525件,有效破解了行政相对人有案诉不成、有理诉不赢的困境,实质性解决了一大批“程序空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消除了行政相对人的长期讼累,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行刑反向衔接重在内部协作和外部协调,正确处理好支持配合与监督纠正的关系,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防止当罚不罚。行刑反向衔接,对内重在积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线索移送管理、责任追究倒逼机制,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力;对外重在争取建立走访联络、联席会议、考核评价机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湖南检察机关迅速部署在长沙、株洲、邵阳等7个市州开展全程“两法衔接”平台线上运行试点工作,省、市两级院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走访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推动开展行业培训、系统操作指导。部署开展“反向衔接”专项清查活动,对全省2023年3万余件不起诉案件进行彻底梳理和全面分析,总结规律、分析问题、提炼做法、完善机制。2023年,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提出检察意见4735件。积极探索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制发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指引并推广至全省试行,进一步规范“反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审查反馈、跟踪督促等操作规程。针对行刑衔接平台无法通过接口实时获取行政执法单位内部数据等问题,省检察院在数据赋能上主动破题,与省司法厅就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为“两法衔接”平台对接预留接口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强化“府检联动”,细化内部协作,加强外部协调,优化办案流程,规范案件办理,完善数据共享,确保行刑反向衔接既“接得住”又“接得好”。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7/t20240731_6620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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