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江:兜售“制毒文档” 自毁前程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也查过这种行为可能会被重判,但总有侥幸心理,想着无论是卖一份还是多卖几份,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7月25日,由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案在庐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人方某深刻忏悔。
2019年10月,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方某在一QQ群(该群已于2020年年底被封)中,出于猎奇心理下载了“毒品制作”的相关文档。2022年10月,方某在“暗网”看到有人在卖制毒方法,尽管他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为了牟利,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将自己下载的文档上传销售。截至2023年6月20日,被告人方某上架的制毒方法已销售30份,累计非法获利540元。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金丽发现,从获得制毒文档到网上售卖,方某犹豫了一年时间。“我也害怕,通过网上查询,我知道涉毒的罪名很严重。”方某坦言,他在上传售卖制毒文档时,反复上架下架多次,主要担心被抓,但在利益诱惑下,他最终还是铤而走险。2023年6月21日,被告人方某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庐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25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庐江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8个月,可适用缓刑。法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承办检察官说,方某在最后一次讯问中一直流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方某是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本可以凭借自身在计算机方面的专业技能,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但为牟取不法利益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自毁前程,可惜可悲可叹。”检察官当庭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并以此警醒广大学子,要知敬畏守底线,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
检察官说法传授犯罪方法罪,指的是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办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际掌握或实施了传授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同时,不单单是当面传授犯罪方法,在网络上传播犯罪方法的教学内容同样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408/t20240819_66147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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