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检察+妇联”共建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8-2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8月13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与淮北市妇女联合会召开全市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并会签《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机制》明确双方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专业支持、联席会议、检察监督和交流培训等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市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妇联组织及时将辖区内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线索通过联络机制与检察机关实行信息共享。检察机关定期向妇联组织提供已办的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和数据信息。对工作领域内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对方通报。
在完善线索移送方面,双方明确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发现妇女被家暴、性侵、遭受职场性骚扰、就业歧视、人格贬损、农村土地侵害等线索,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以上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线索需要妇联组织保护的,应当及时向妇联组织移送。此外,妇联组织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办案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检察机关可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加强监督等方式对妇联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协助。
为强化检察监督,《机制》明确如遇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禁止性骚扰;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时,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408/t20240819_6614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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