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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说蓝说】期盼与希望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为帮助基层检察人员尽快成长成才,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青蓝相继、薪火相传的生动局面,山东省检察院启动了基层检察人才培养“青蓝计划”,由省市院业务专家骨干与基层青年检察人员“青蓝结对”,带教学习,通过互学互促,提升政治、业务素能,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7月7日起,鲁检君推出“青说蓝说”专栏,邀请“青蓝”双方畅谈心得体会与成才期盼。

  青蓝结对教学相长

  

  “蓝方”郭琳,山东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优秀公诉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岗位能手,省委组织部担当作为好干部,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等。

  与“青方”学员,郓城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五级检察官助理郭东亚结对。

  

  

  郭琳到基层检察院参加“点单送教”活动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蓝方,首先要以身作则。蓝方作为青方成长的榜样,需要自身正、自身硬,在讲政治、强能力方面要率先垂范,为青方做好引领与示范。其次要“授人以渔”。在传授具体业务知识的同时,注重引导青方掌握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和方法,找到自觉提升自身的“金钥匙”。最后要严格要求。正所谓严师出高徒,我认为这里的“严”有三层意思:一是严厉,管理要严,青年干警成长不易,禁微则易,救末则难,避免犯重大错误;二是严谨,青年干警血气方刚,容易急躁冒进、挂一漏万,要注意培育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细致周全的做事方法,蹄疾步稳求实效。三是严苛,做老师不能心疼徒弟,要狠得下心、下得了手,多给青方压重担、派“累”活,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作为青方,首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讲政治是检察官的本色,要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对检察官而言,讲政治与讲法治是统一的,坚守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法,在法治轨道内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做好党部署的各项工作,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最大的讲政治。其次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为民不是空泛的喊口号,而是要外化于行。对控告申诉工作而言,就是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接好每一次来访、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再次是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工作中不能挑三拣四、拈轻怕重,而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干工作越多,解决问题本领就越强,素质能力提升的就越快,神枪手是一匣匣的子弹“喂”出来的,业务专家也是一件件的案子和一堆堆急难险重的任务“逼”出来的。久久为功、聚沙成塔,就会积跬步而至千里,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最后要勤学善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工作中既要低头拉车,又要抬头看路;既要实干为先,又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既要学思用贯通,又要知信行合一。勤学善思,才能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从而具有更高的站位、更深的思考和更广的视角。

  21年前,我刚参加工作时,正是得益于领导和身边同事们时时处处是老师,手把手帮教、面对面指导,悉心培育、倾囊相授,我才很快完成从学生到检察官的转变,并不断成长。昨天的我就是今天的你们,希望你们把握机遇、不负韶华、自立自信、庄敬日强,相信不久的将来定会长江后浪推前浪,青出于蓝胜于蓝!

  

  坚守信念成为更好的自己

  

  “青方”姜淑瑶,微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济宁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等称号,入选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人才库。

  与“蓝方”老师,山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杨红光结对。

  

  

  姜淑瑶(右一)与刑检部门同事配合调查

  

  我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已整整十年,参与、见证了民事检察的进步与发展,但自身能力的短板也逐渐显露,亟需业务专家的指导。今年,省检察院启动基层检察人才培养“青蓝计划”,省市检察院业务专家和办案骨干对我们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结对带教。作为第一批“学员”,我很高兴也很荣幸成为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杨红光主任的“徒弟”。

  记得与杨老师的第一次通话是在下午6时左右。我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遇到了难题,一筹莫展,不知该如何推进。我怀着无比忐忑的心情,拨通了杨主任的电话,向他汇报案件。杨老师很耐心地听我汇报完案件情况后,又向我问了几个问题。由于比较紧张,加上准备不充分,我对这几个问题回答得模棱两可。杨老师听后简单地说了一句“把审查报告发给我吧。”听完他的这句话,我的心差点“凉透了”,有点后悔给杨老师贸然打电话,自责不已。当天晚上10点多,杨老师给我回了电话。他向我细心地讲述该案焦点问题、突破方向、与刑检一体化办案注意事项等问题,我豁然开朗、茅塞顿开。第二天一早,我便向单位领导汇报了杨老师的指导内容,并与刑检部门配合调查,又发现了该当事人另一起虚假诉讼的案件。

  与杨老师的正式见面是在全省民事检察业务素能培训班上。杨老师专题讲授的《民事检察监督现代化和精准法律监督》,让我明白了民事检察监督办案不能拘泥于案件、机械办案,对法律的理解更不能仅停留在字面,要系统思考立法目的。民事检察人要提高政治修养和法学素养,多角度考虑问题,才能解决好问题,实现民事检察监督现代化。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与杨老师“结对子”已两个多月,我印象最深的是杨老师严守公正的坚定决心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这也是我们每一位民事检察人应毕生坚持和坚守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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