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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说蓝说】薪火传承 笃行致远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为帮助基层检察人员尽快成长成才,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青蓝相继、薪火相传的生动局面,山东省检察院启动了基层检察人才培养“青蓝计划”,由省市院业务专家骨干与基层青年检察人员“青蓝结对”,带教学习,通过互学互促,提升政治、业务素能,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7月7日起,鲁检君推出“青说蓝说”专栏,邀请“青蓝”双方畅谈心得体会与成才期盼。

  

  青蓝携手未来可期

  

  “蓝方”郑璇,临沂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获评全国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省行政检察业务标兵、临沂市先进工作者、临沂市三八红旗手、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称号。

  与“青方”学员,沂南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陶钦钦结对。

  

  指导撰写审查报告

  

  “青蓝计划”作为省检察院实施的基层检察人才培养工程,是激发基层检察院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检察队伍形象的重要载体,对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作为“青蓝计划”首批结对人员“蓝方”带教老师,我深感荣幸,这不仅是来自省、市检察院以及青方学员干警的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在接下来为期一年的带教学习过程中,我将认真履行好带教职责,毫无保留地把知识储备、工作经验和体会,通过言传、手帮、身教,分阶段、有重点地帮助青方答疑解惑、捋清思路、快速成长。一是政治引领,淬炼思想。依托“支部共建”活动、“共读一本书”、专题研讨等模式,敦促青方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细照笃行中锤炼党性,在学以致用中践行初心使命。二是立足岗位,实战历练。紧扣青方需求,结合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条线重点及特色工作,有针对性地明确带教方向,通过指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领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培育和撰写典型案事例等形式,助力“青方”提升专业素能。三是沐心护“苗”,培品育德。引导青方在工作和学习中严以修德、慎微谨行,厚植为民情怀,勇于奉献;肯担栋梁大任,敢勇当先;常怀律己之心,自省自胜,做知重负重、上进好学的追光者。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出自《荀子·劝学》:“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而原文的前一句“学不可以已”,是指学习是不应当停止和废弃的,这不仅是对“青方”学员而言,于“蓝方”带教老师更是如此。作为“蓝方”带教老师,我会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当作激发自己前进的内驱力,在身正为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和“师友”力量的同时,不断精进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共学共勉、教学相长,实现“再激发”和共生共长。

  “新竹高于旧竹枝”,期待通过本次“青蓝计划”结对带教,有更多基层优秀人才如百卉之萌芽,如利刃之新发,崭露头角、大放异彩,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望山远而力行

  

  “青方”陶钦钦,沂南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四级检察官助理,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

  与“蓝方”老师,临沂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郑璇结对。

  

  陶钦钦在向群众普及蒙山生态保护知识

  

  “青蓝计划”是省检察院为充分发挥资深业务专家骨干的传承、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基层院青年干警锻炼和培养,加快推进基层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人才培养工程。能够入选首批“青方”学员,我深感荣幸,也深切体会到省市院对青年干警培养的高度重视和良苦用心。

  计划启动后,我们“青蓝”双方第一时间进行了对接。郑璇主任根据“青蓝计划”实施方案和我的岗位需求,结合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重点及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拟定了带教培养方案。前不久,郑老师对我办理的一起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疑难复杂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现场带教指导,她结合自身办案经验,重点从厘清职能部门职责、办案方式选择、案件后续跟进以及是否涉及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论证,明晰了办案方向,拓展了办案思路,我受益匪浅。通过带教学习,我也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办案经验等方面的不足。

  知不足而后进,望山远而力行。作为“青方”学员,我将无比珍视此次学习机会,牢记行远自迩,惟有笃行,脚踏实地学本领、学作风,勤总结、补短板,在积跬步中善作善成,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能,为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贡献青春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jcdw/202307/t20230717_4377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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