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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精准问诊” 意见反馈督促落实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15日,省检察院对格尔木市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反馈会在格尔木市公安局召开。巡回检察组、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海西州公安局,格尔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领导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格尔木市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主持。

  

  

  反馈会上,海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珊珊宣读了《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对格尔木市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反馈意见》,巡回检察组组长唐发彬从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深入开展对照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就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作了强调:一是要直面问题原因,深刻剖析,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做好巡回检察“回头看”工作。二是要全面梳理,抓好巡回检察问题整改落实。逐案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中分析总结,以规范化的制度检视监管整体效果。三是要公检协同,共同推动双赢工作格局。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使权力,促进看守所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共同推进看守所执法与检察监督规范化建设。

  省公安厅监所留置管理总队总队长拜雪峰就抓好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格尔木市公安局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正确对待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照单全收,切实整改,充分认识本次巡回检察是对格尔木市看守所近年来最全面、最专业的一次“体检”。二是整改处理不留死角。问题处理要见实见真,迅速成立整改工作专班,认真分析研究,积极整改,认真落实到位。三是整章建制,举一反三,针对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对苗头性问题要保持敏感性,工作方法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适应巡回检察的常态化监督,严格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制度。

  格尔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涛和格尔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祝显胜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此次交叉巡回检察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具体体现,是我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看守所监管工作的一次新的尝试,以巡回检察推动派驻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看守所监管执法规范化,增强检察监督质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反馈会后,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召开了联席会,就近年来律师反映“看守所会见政策不同,有的需要提供委托人与嫌疑人之间家属关系证明,有的不需要。”的问题进行了协商,检察机关提出:一是各地看守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看守所执法细则》等规定,切实解决各地看守所律师会见制度不统一的问题。二是各级派驻检察室对上述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对会见制度不规范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或意见。三是要求全省各级派驻检察室,持续加大对看守所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检察监督,切实保障律师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联席会上,省公安厅监所留置管理总队总队长拜雪峰表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全盘接受,下一步将此次联系会上提出的意见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地有针对性的对照检查,并与省律协充分沟通,严格执法,保障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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