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对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甫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少甫无期徒刑。
经查,2001年至2012年,张少甫在担任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县长、县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到案后,张少甫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少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110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cgg/201412/t20141226_1528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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