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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意识和责任为轴心 双轮驱动“三个规定”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内蒙古检察机关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破题,坚持从宣传宣讲做起,从通报督察抓起,上下联动,狠抓“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全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8714件,全区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6人,“三个规定”在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的作用正在逐步释放。

  

  如果说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势头得到坚决遏制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大势所趋,那么执行“三个规定”制度取得如此显著的进展,则在于全区三级院党组和领导班子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在于主题教育成果的实践转化、巩固拓展,在于自治区检察院以意识和责任为轴心,双轮驱动“三个规定”走深走实。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三次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度作出批示指示,为推进工作明确了思路举措。一方面,我们对制度属性进行深度挖掘和创新性解读,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了“四重属性”的学习认识方法,核心就是要以政治固本,以文化育魂,以纪律强基,以司法明责。以此为基础,逐步深入打造宣传宣讲课程,开展11场专题培训,全区检察机关共制作展播“三个规定”新媒体宣传作品230余篇,逐步扫清思想认识障碍,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氛围。另一方面,我们持续加强压力传导,在常规通报督促的基础上强化点对点通报问题、面对面督察整改问题的举措,对于“零报告”基层院采取实地督导形式,听取班子成员自我检视剖析,让压力可见可感。通过持续的宣讲培训和通报约谈,解决认识不到位和执行不到位问题,有力传递出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的信号。

  

  “三个规定”用纪律划定行为边界,从制度层面提出带有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对于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我们要求全区检察人员把司法办案活动中所有影响决策形成的事项和相关干预、过问情况都记录在案,使其成为案件办理的一个常规举措,既是防范也是规范。检察人员主动做好记录报告工作,将自己的决策过程呈现在阳光下,让检察权运行在阳光下,就能让“三个规定”保廉洁、促规范、守公正的价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能够既通过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来落实制度要求,也依托制度约束来强化思想教育和自我警示。

  

  2024年我们将不断加强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开展创新性解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三个规定”所体现的廉洁文化、新时代法治文化在内蒙古检察机关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在不断升华的认识中让深化落实“三个规定”走向新高度。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jjc/202402/t20240223_6311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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