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3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3年第三季度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2023年第三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第三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840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记录报告46件,占比1.62%;盟市级检察院记录报告488件,占比17.18%;基层院记录报告2306件,占比81.20%。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907件,占比31.94%;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1933件,占比68.06%。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而不息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执行“有问必录”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jjc/202310/t20231027_5999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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