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统战部长王素毅未上诉 无期徒刑生效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2014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一审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天上午,王素毅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表示,王素毅已经明确表示不上诉。在一审判决后10天内,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即开始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审理时,律师许兰亭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认为王素毅被控制后多次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强烈,且目前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因此恳请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素毅简历
蒙古族,1961年6月出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82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干事、主任科员;1989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1992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1996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董事;1998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副董事长。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dwjs1/jcgg/201408/t20140801_14379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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