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人看《第二十条》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出品的法治题材影片《第二十条》热映,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特开设“检说《第二十条》”专栏,共同品读检察人的观影感悟。
刑事执行检察人看《第二十条》
砰的一声巨响,伴随刺耳的刹车声,影片《第二十条》的观影现场响起一片压抑的吸气声,随之是沉默。笑声荡然无存,每个人的心头都沉甸甸的。张贵生,一名公交司机,因一次在车上制止流氓行为的挺身而出彻底改变了自己的人生和家庭的命运。他因此身陷囹圄,被判故意伤害而锒铛入狱,但他始终坚信自己是正当防卫,拒绝向恶势力低头,一直在坚持申诉,最后却倒在了上访路上,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正义虽然迟到却并未缺席,影片结尾张贵生的行为被重新定性为正当防卫,并被追授“见义勇为市民”称号。正义终得彰显,然而反观张贵生被起诉、判刑、服刑以及信访的整个过程,如果“吕玲玲”“韩明”早点儿出现,张贵生是不是就不需要被“追授”而是堂堂正正地接受他该得的荣誉呢?答案显而易见,这也是影片想要给我们的一个警醒: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张贵生这个角色在整部影片中的戏份虽然不是最重的,但却是引发刑事执行检察人热议与思考的焦点,因为影片中有一个没有直接演绎的情节,就是他不断的申诉过程中包含着在监服刑阶段的申诉。问题由此而来:作为一名刑事执行检察人,如果我们收到了他在监服刑期间的申诉材料,是否能够突破司法惯例去重新认定他的行为性质?又是否能够勇敢的成为“吕玲玲”“韩明”去为他伸张正义?
回归现实,“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的事迹是刑事执行检察人早就给出的答案,也进一步引发我们更加深刻的思考。张飚,一名普通的监狱派驻检察官,在一次日常例行检察中遇到了当事人张高平的申诉,他并没有简单应付了之,而是认真翻阅了当事人的服刑卷宗,仔细记录了案件疑点,帮助当事人整理申诉材料,一遍遍写信、打电话,一次次找有关单位反映,直到过了退休年龄,还在坚持搜集证据线索,历经5年不懈努力,最终推动了浙江张氏叔侄杀人强奸冤案平反昭雪,轰动全国。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样的认知不是从“吕玲玲”“韩明”开始的,张飚的事迹就是对这句话最好的行为诠释。作为刑事执行检察人的我们,在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中又该如何回应“张贵生们”的期待呢?是合理怀疑还是认为理所当然?是深入调查还是浅尝辄止?是坚守正义还是放任不管?答案是唯一而确定的:每一名刑事执行检察人都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份申诉材料,像“吕玲玲”“韩明”那样顶住压力,敢于说不,真正用检察担当唤醒法条背后的天理人情,守护人民群众心中的公平正义。
缺席的正义给了张贵生以及他的女儿心灵上的抚慰,但却再也挽不回张贵生的生命。“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作为检察人,我们决不能让人民群众因我们的失职而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付出巨大代价,甚至是生命,这是原则、是底线。每一名刑事执行检察人都应像“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一样,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全力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用实际行动和工作质量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wh/202402/t20240227_631679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银装随手拍,不期而遇的邂逅......
- 下一篇: 从电影《第二十条》说起案件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