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的组成及建设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大力推进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成果,讲好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生动故事。”这是“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第一次被正式提出,并很快成为全国检察宣传干警重点研究的“热词”,引发广泛讨论。
在讨论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些干警对于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基础性、前提性问题不是很清楚,导致在研究如何推进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时出现偏差,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什么是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
一般意义上的“全媒体”是一个涵盖各种传播工具和媒体形式的概念,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音像、电影等,旨在通过不同媒介和终端,实现信息的全方位、多层次传播。2019 年1 月2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给“全媒体”下了一个更加全面深刻的定义,即“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并作出了“我们已进入全媒体时代”的重要论断。
“全媒体传播体系”这个概念,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 年1 月25 日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统筹处理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主流媒体和商业平台、大众化媒体和专业性媒体的关系,形成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不难得出如下结论: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是一个由以“全媒体”为发展目标的“媒体”构成的体系。实际上,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而不是媒体,除了检察日报社等系统内媒体,并不拥有其他媒体资源。因此,构成“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这个整体的,应当是可以为检察工作服务的传播渠道,而传播渠道也就成了构建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关键所在。
由哪些传播渠道组成
根据传播渠道所有者的不同,可以将构成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的传播渠道分为两大类,即检察系统自有传播渠道和检察系统外的传播渠道。前者,是检察机关自身开展对外宣传的渠道,属于首次传播或者主动传播;后者则是检察机关以外的单位对于检察工作的宣传,属于二次传播或者被动传播。
检察系统自有传播渠道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由各级检察院宣传部门负责运营的,在各个网络媒体平台上开通的官方账号。主要负责本单位重大信息的发布以及自制宣传产品的推广。二是检察系统自有的媒体机构,如报社、网站、杂志社、影视中心、出版社。主要负责从专业媒体的视角,发现和挖掘线索,并以专业媒体的能力,生产和推广检察新闻和检察宣传产品。三是检察人员的自媒体账号。根据全员媒体的概念,检察人员的自媒体指的是所有检察人员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发声的渠道,包括微信上的朋友圈、抖音账号、小红书等。
建设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再次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 年1 月25 日关于全媒体传播体系的重要论述:“要统筹处理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主流媒体和商业平台、大众化媒体和专业性媒体的关系,形成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在这段重要论述中可以看出,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工作重点实际上是处理不同媒体之间的关系。因为这个体系是由不同媒体组成的,只有把这些媒体之间的关系理顺了,统筹协调好了,才能够让体系发挥出最大最优的效果。
同理,建设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工作重点实际上也就是如何统筹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是检察系统自有渠道之间的关系,包括不同层级检察院官方账号之间的关系,检察院官方账号、检察系统自有媒体机构与检察人员自媒体的关系;二是检察院自有传播渠道与外部传播渠道的关系。通过统筹处理好上述各个传播渠道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
随着近些年的发展,检察机关已经初步拥有了较为多样化的传播渠道,形成了初具雏形的传播体系。但由于受到资源、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这些传播渠道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对于哪些渠道应该投入更多资源、精力还存在不同认识,因而这个传播体系还没有发挥出最大的功效,有必要加以改进,从而进一步推动检察宣传工作的发展。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要想建设好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首先要搞清楚当前检察传播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在笔者看来,当前检察传播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于重视检察系统自有传播渠道,而对检察系统外部的传播渠道重视不足。换句话说,就是自我宣传偏多,二次传播不足。
在检察系统自有传播渠道中,投入最多的是检察机关在各平台上的官方账号。为了使这些账号能够获得关注,各地检察宣传部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生产各式各样的内容。但由于受到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水平、账号粉丝量等方面的限制,有些生产出来的内容关注较少,陷入了“谁写谁看、写谁谁看”的“自嗨式”宣传怪圈,投入了很多,产品也推出了不少,但最后取得的传播效果却不能尽如人意。
而检察系统外部的传播渠道,尤其是中央主流媒体、主要的商业媒体,他们的用户覆盖面更广,内容生产专业水准更高、全媒体技术水平更强、渠道更丰富,因而传播力更强,是检察新闻宣传得以二次传播、实现破层出圈的关键所在。要想建设好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就必须在持续提升检察系统自身传播渠道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检察系统之外的传播渠道,重新调整资源、力量投入的配比,从而真正实现检察宣传的目的,即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以了解促理解,以理解赢支持。
围绕什么来建设
建设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不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而是一个从有到优的迭代升级的过程,是一个对资源、精力投入比进行再调整的过程。2020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这就为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以及建设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的对象是媒体机构,而检察机关在建设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的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范围,紧紧围绕传播渠道来组织内容、运用技术、推进创新管理。因为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受众群体,有不同的载体,运用不同的技术,关注不同的内容,需要不同的管理保障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等。
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值得所有检察宣传人员去思考,去探索,去实践。但所有的努力,都需要先明确概念、目标、路径,只有搞清楚这些,才能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最初的目的。
(作者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宣教处干部王栋;此文刊发于《法治新闻传播》2024年第三辑)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llyj/202409/t20240910_66458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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