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恢复了生机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罚款全部缴清了,我们今后一定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把企业经营好。”8月27日,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某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旅游公司”)回访时,该公司董事长程某激动地说。
2023年4月18日,因旅游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娱乐设施,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4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限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因旅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1月,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7日,法院立案审查,并主动邀请镇平县检察院对这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监督。
镇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前往法院和某行政机关调阅了相关卷宗,先后4次当面听取旅游公司负责人程某的意见,核实了案件细节,并走访了当地群众,最终查明:一方面,旅游公司因着急赶工期的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处罚标准和处罚程序方面均存在不当情形。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还了解到,2016年,在外经商的程某响应家乡号召,回乡设立了旅游公司,解决了当地200余人的就业问题,其中,50余人为留守妇女,4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妥善处理该案,2023年12月27日,镇平县检察院、法院联合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镇政府、文旅局、营商办等单位代表及律师代表、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上,行政机关代表阐释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及依据,旅游公司代表陈述了企业面临的困境,表示将及时整改,希望能从轻处罚。
听证员经讨论后一致认为,旅游公司虽然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但情节相对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行政机关处罚标准不当,处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建议行政机关在旅游公司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1月,镇平县法院结合听证会意见,裁定不准予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次月,镇平县检察院就行政机关在案涉行政处罚中程序及处罚标准失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和处罚标准,对旅游公司重新作出行政处罚。3月,旅游公司对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进行了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行政机关结合整改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罚标准,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准予该公司分期缴纳罚款。
日前,旅游公司缴清了全部罚款,恢复了正常经营和往日生机。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9/t20240911_1659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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