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建立内审机制 守好审理入口关
发布时间:2021-07-1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伊宁市纪委监委第四协作区内审组人员在对帕某职务违法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该案取证不扎实,经过研究,建议将此案退回审查组进行补证。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提高质效的原则,依托协作区工作机制,以协作区为单位成立五个内审组,开展内部审理或交叉审理,把好案件质量关。
内审组在审理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审核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案件,待审核完毕没有问题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才能按照程序将案件进行移送审理。
“为确保内审工作质量,我们选优配强内审人员,由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梳理选报人员名单,建立了由25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业务骨干组成的内审人才库,为内审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吴永华介绍,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各派出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配合,通过集中培训和以案代训方式,结合“岗位大练兵”培训工作,对内审员开展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内审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还不定期组织各纪检监察室主任、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业务骨干召开内审工作协调会,通过业务交流、案情分析等方式,从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规范内审工作,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以往案件移送审理室后,退回补充证据、完善手续的事项较频繁,既耗时耗力,又影响案件质量。”伊宁市纪委常委陈德君说,实行内审制度后,各协作区内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查办的案件在移送前由其内审组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链条审核,全流程监督案件质量,对程序违规或不符合移送条件的退回完善手续、补齐材料等,避免基础性证据缺失让案卷“带病”进入审理,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双提升。
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内审组已审核案件19件,均顺利结案,未出现申诉情况。通过规范内审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程序更加规范,执纪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案件质量大幅提高。(伊宁市纪委监委 王海英 吴永华 | 责任编辑 陈旭)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3-151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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